ACCA F4 超详细课件!详细内容:http://www.docin.com/mydoc-2735710-1.html Insolvency and administration → 1 Liquidation What is liquidation? 清算是指公司解散,作为法律主体归于消灭,解除公司所有的法律关系。清算工作结束后,相关人员到公司登记机关注销公司登记。 → 1.1who dicides to liquidate? three types of liquidation 一个强制(由法院介入);两个自愿(members’ ; creditors’ voluntary winding up) 适用于不同的情况;关键是由谁来启动清算程序。 Three parties involved in the decision to liquidate董事不能启动该程序,只能提出建议。 → 1.1.1 creditors 两个途径;compulsory ; voluntary winding up → 1.1.2 members → 1.2 role of the liquidator Insolvency practitioner 破产从业者 A person who was authorised in relation to formal insolvencies on thebasis of extensive experience and having passed exacting insolvencyexaminations; 破产从业者须具备特定的从业资格。 → 1.3 common features of liquidations 清算一旦开始,将会产生特定的法律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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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布于:2011-12-01 17:03
2 voluntary liquidation Two types(members’ and creditors’) 关键看董事是否发布了公司有偿债能力的声明。 Main differences between two types 在必要的情况下法院自己可以任命一个清算人,或任命一个新的清算人来代替原清算人。 → 2.1 Members’ voluntary liquidation 股东的自愿清算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破产程序,因为该清算只发生在公司有偿债能力的场合;可分别以两种决议(普通与特别决议)的方式提出清算;自决议通过之日起,清算程序开始启动。 → 2.1.1 Declaration of solvency 在股东决定自愿清算程序前,董事须向公司注册官声明公司有偿债能力. 这是一个法定要求。股东任命清算人。 如果在股东自愿清算的过程中,清算人发现公司资不抵债,则应召集债权人会议;经债权人和公司同意,转为债权人自愿清算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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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布于:2011-12-01 17:03
→ 2.2 creditors’ voluntary liquidation 董事是否发布有偿债能力的声明,是区别股东的自愿清算和债权人的自愿清算的关键。 为启动债权人的自愿清算程序,董事需召集两个会议:全体股东大会与债权人会议,两个会议均同意清算;债权人会议应紧接着股东大会或与其同一天召开,最长不超过股东大会召开后14天内召开。 股东会议与债权人会议均可任命清算人,但债权人会议的任命优先;假如债权人会议没有任命,则由股东任命的清算人开展工作。 由于股东会议先于债权人会议召开且两者之间有时间间隔,则股东所任命的清算人可能会滥用其权利,以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目前股东所任命的清算人的权利已受到法律的限制。 Centrebinding 指居心不良的股东任命同样居心不良的清算人,将公司财产售给与股东有密切关系的买家。该名词来源于下列案件。 Case Re Centrebind Ltd 1966 经过本案后,法律已经限制了股东所任命的清算人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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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布于:2011-12-01 17:03
→ 3 compulsory liquidation 强制清算的两个主要原因。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并经同意可进行强制性清算。在特定情况下相关政府机关也可向法院提出强制清算的请求。 → 3.1 company unable to pay its debts 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并证明公司资不抵债。 如何理解公司资不抵债?符合三个标准之一的。 Commercial insolvency test-cash flow tes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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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11-12-01 17:03
→ 3.2 the just and equitable ground 股东(往往是小股东)向法院提出申请并证明对公司进行清算是公正和公平的。 对公司董事或控股股东有异议的股东可提出该请求,但须证明无法获得其他任何救济。 → 3.2.1 wxamples: when companies have been wound up Re German Date Coffee Co 1882 公司的目的是依据一项德国专利生产咖啡,后德国政府未批准专利;公司改为依据一瑞典专利生产,并在德国销售;一股东请求法院强制清算。法院支持。 Re Yenijie Tobacco Ltd 1916 公司仅有两名股东,发生激烈的争议,无法共同经营;法院认为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合伙,应类推适用合伙法的规定(一旦合伙人之间无法继续合作,则应允许解散和清算);准许清算。 Ebrahimi v Westbourne Galleries 1973 公司股东(E,N,N’s son)之间的长期合作关系破裂,丧失了公司继续存在的基础;实际上也是比照合伙关系来处理;准许清算。 Re A Company 1983 情况与上述案件类似。申请人同意将其股份转让给大股东,但双方不能在价格上达成一致。法院同意解散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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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11-12-01 17:03
→ 3.3 proceedings for compulsory liquidation 有权向法院提出清算申请的人主要有:公司的任何债权人;公司股东;公司董事;公司本身;有关行政部门等 若一个股东提出清算申请,须符合相应条件。 向法院提出清算申请后,在法院作出决定前,法院可任命一个临时的清算人(往往是官方任命的财产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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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11-12-01 17:03
→ 3.4 effects of an order for compulsort liquidation 法院发布强制清算命令后产生的法律后果。 此部分内容很重要。 → 3.4.1 investiagtions by the official receiver 财产管理人有调查公司情况并向法院报告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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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11-12-01 17:04
→ 3.4.2 meetings of contributories and creditors
Contributories 连带责任人,指当公司进入清算时,负有责任向公司出资,用以偿还公司债务或实现担保的股东。一般指出资义务未履行完毕的股东。 一旦债权人会议与连带责任人会议任命的清算人不一致,则前者优先,同时还取决于法院的同意;两个会议都没有召开,或没有任命清算人,则由官方的财产管理人继续担任清算人;在法院发布清算命令后,他也可请求政府机关任命清算人(须是合乎资格的破产从业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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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11-12-01 17:04
→ 3.5 completion of compulsory liquidation 强制清算的终止;导致公司解散或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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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11-12-01 17:04
→ 4 Differences between compulsory and voluntary liquidation 两者在法律后果上的主要区别 Control 谁控制了清算程序 Timing 清算程序启动的时间 Liquidator 清算人的任命 Legal proceedings诉讼程序是否终止 Management and staff 公司的管理以及职工(强制清算则意味着职工自动解雇,而自愿解散则不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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