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概念
实体法:从事实关系规定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如:宪法,刑法等。
程序法:规定实体法运用的手续和规定诉讼的程序。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 冲突规范:也称“法律适用规范”,是国际私法中最基本最主要的规范,它是在调整或处理一件涉及两个以上国家的民事关系时,指定应该适用那一国法律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准据法:是指由冲突规范所援引出的据以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双方具体权利义务的某一国家的法律规范。如: 《民法通则》第1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居住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民法通则》的这一规定为“法律适用规范”,这里“定居国法律”为准据法。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间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公民和法人两大类。 法典: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典是指把有关同一类的各种法规和原则收集起来,加以系统化,汇编为一个单一的法律文件。如法国民法典、商法典等。 大陆法系国家把所有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部分。 公法:西方法学中指与国家利益有关的法律,如宪法、刑法等。 私法:西方法学中指保护私人利益的法律,如民法、商法等。 要约:要约是一方 向另一方提出的 愿意按一定的条件同对方订立合同,并含有一旦要约被对方承诺时即对提出要约的一方产生约束力的一种意思表示。 提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其对方称为受要约人。要约可以用书面形式作出,也可以用口头或行动作出。 承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按照要约人所指定的方式,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要约一经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欺诈 欺诈是指以使他人发生错误为目的的故意行为。各国法律都认为,凡因受欺诈而订立合同时,受欺骗的一方可以撤消合同或主张合同无效。 胁迫 胁迫是指以使人发生恐怖为目的的一种故意行为。各国法律都一致认为,凡在胁迫之下订立的合同,受胁迫的一方可以主张合同无效或撤消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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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布于:2011-11-25 15:47
1、情势变迁 所谓情势变迁,是指在法律关系成立之后,作为该项法律关系的基础的情事,由于不可归则于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非当初所能料想得到的变化,如果仍坚持原来的法律效力,将会产生显失公平的结果,有背于诚实信用的原则,因此,应对原来的法律效力作相应的变更(如增加或减少履行的义务,或解除合同等)的一项法律原则,情势变迁原则的一个重要理论基础是“合同基础论”,即认为合同的有效性应以合同成立时所处的环境继续存在为条件;如果合同成立后,订约时所依据的环境条件已发生变化或已不复存在。则合同的效力亦应随之变更,不能按原来的合同规定去履行。 大陆法虽然承认情势变迁原则,但在民法中对于情势变迁的效力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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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布于:2011-11-25 15:48
2、合同落空 合同落空是英美法术语,它与大陆法上的情势变迁原则相类似。合同落空是指在合同成立后。非由于当事人自身的过失,而是由于事后发生的意外情况而使当事人在订约时所谋求的商业目标受到挫折,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未履行的合同义务,当事人得以免除责任。 按照英国的法律和判例,下列情况可以作为合同落空处理: 1)标的物灭失。 2)违法。 3)情况发生根本性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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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布于:2011-11-25 15:48
如果在订立合同后,情况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致使合同失去基础,该合同可作为合同落空处理。
时效: 时效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间内,由于一定事实状态的继续存在,而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或发生的一种法律制度。 法人: 法人是指拥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宾切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律实体。法人是由自然人组织起来的,它必须通过自然人才能进行活动。最常见的法人是公司。 根据各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必须通过它授权的代理人才能订立合同,而且其活动范围不得超过公司章程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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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11-11-25 15:48
1、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大陆法根据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的关联性,把合同划分为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称为双务合同。买卖合同是典型的双务合同。 当事人一方只承担义务,另一方只享受权利的合同,称为单务合同。如赠与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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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11-11-25 15:48
2、明示合同和默示合同 根据意思表示方式的不同,合同可分为明示合同和默示合同。 用口头或书面方式作出意思表示的合同称为明示合同。 从当事人的行为或沉默推定其缔约意图的合同称为默示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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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11-11-25 15:48
3、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必须交付标的物,合同可以划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当事人双方就合同的必要条款协商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称为诺成合同;除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外,还必须交付标的物才成立的合同,称为实践合同。诺成合同又叫不要物合同;实践合同又叫要物合同。哪些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哪些合同属于诺成合同,由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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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11-11-25 15:48
区别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意义在于确定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时间。例如,关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性质,国际上看法不尽一致。多数国家认为,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签定合同后,合同即告生效;而国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则是实践合同,合同在交付所托运的货物后才告成立。
在传统民法中,借用、借贷、保管、运送等属于实践合同。随着现代经济生活的发展,尤其是银行业、仓储业、运输业的发展,若坚持在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外还必须以交付标的物为合同成立要件,不利于保障营业者一方的利益,因而银行信贷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和铁路、航空等运输合同,早在我国经济合同法上均已脱离了实践合同的范围,而成为诺成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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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11-11-25 15:49
4.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必须采用一定的形式,合同可以划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必须依法定方式才能成立的合同,称为要式合同;无需采用特定的方式就能成立的合同,称为不要式合同。 区分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的意义在于,要式合同在为履行法定方式前,合同不成立,因而不产生法律效力。如我国《合同法》第197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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