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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个会计 咋非得要已婚已育?

楼主#
更多 发布于:2012-06-12 14:03
招个会计 咋非得要已婚已育?
 
“已婚已育女性,有工作经验者优先”,应聘个会计岗位不仅要结了婚还要生过孩子,这个优先条件也有点太苛刻了。
  昨日,28岁的吴女士给本报打来电话,说自己今天去了一趟招聘会,本来想应聘一家公司的会计岗位,却被告知这个岗位“已婚已育,有工作经验者优先”,吴女士觉得招聘单位给应聘者开出这样的限制很不公平。
  吴女士介绍,昨日她特地起了个大早来到位于北陵公园附近的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参加“辽宁省第三届女大学生就业专场招聘会”,吴女士是学会计专业的,有过相关工作经验,招聘会上她的目的很明确:找一个会计岗位。
  招聘会现场人很多,一些热门企业展台前被围得水泄不通,在人群里挤了一段,吴女士注意到一家招聘企业展台前人相对少,在该企业列出的招聘岗位上正好有会计岗位,共有5个招聘名额,这对应聘者的吸引力可不小。可仔细一看,在条件一栏却写着这样的内容:“有工作经验者优先”,后面还用黑笔标注着6个字,“已婚已育女性”。
  原本在条件栏中写着“男性”两个字,可能昨日是女大学生专场招聘会,招聘单位特意用黑笔将“男性”两个字抹去。
  看到这里,吴女士很生气,并拨打本报电话。记者随后来到现场,找到该招聘单位,并质疑他们为何要设这样的条件。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表示,所有的优秀女性我们都欢迎,设立“已婚已育”优先条件,是公司针对这个职位的特殊需求,具体原因不便透露。
  记者现场调查了50名前来应聘的女性,6成以上表示自己在应聘经历中曾经被问及“是否结婚,打算什么时候生孩子”等与婚育有关的问题。“这对我们女生很不公平,要不就是要男生,要不就是要已婚已育的”,女大学生张浚瑶抱怨道。
  记者随后在网上搜索发现,不少招聘职位信息都对应聘者提出“已婚已育”的限制。某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表示,这个限制主要是考虑到不少女性刚上班就面临结婚、生育等问题,不仅耽误工作,还会增加企业的人力成本。
  【律师说法】
  辽宁鼎泰律师事务所杨功涵律师:
  招聘单位在招聘中把“已婚已育”作为优先录用条件之一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在劳动保障部颁布的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第十六条写着: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企业拓宽就业渠道,安排就业是有利于社会的,但设置不该设置的条件则是不合适的,企业还可能因此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追究。应聘者如果发现了企业有这样的行为,可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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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布于:2012-06-12 20:21
it's unfair for wom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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